后勤管理处、图书馆: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国有资产管理,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印发〈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[2008]495号)的有关规定,进行我校2010年的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。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、专家鉴定,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,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。我校作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报废,应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待报废资料汇总表(一式七份);
2、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》(见附件)(报电子文档);
请相关部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报废申报材料交至国资办(A114办公室,联系人:刘琴华;电话85197816)。
附件: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》
江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
二○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